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(财税﹝2014﹞94号)

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14年11月30日
 
  1. 【颁布日期】2014-11-28

  2. 【时效性】

  3. 【实施日期】11/29/2014

  4. 【文 号】财税﹝2014﹞94号

  5. 【颁布单位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 
 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: 
  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2元/升。 
  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4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 
  三、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 
2014年11月28日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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